联合倡导:关于公交卡退卡不退资的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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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18日,来自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南京等省市的14名律师,联名向全国14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邮寄了一封《公民建议信》,建议推广南京市民卡公司做法,主动删除“公交卡退资霸王条款”。

《建议信》提到,因为一起公益诉讼,南京市民卡公司于12月8日删除了关于“退资收取10%手续费”的规定。但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中,仍有7个城市“只许退卡不许退资”,7个城市“退资要收手续费”。

建议信说,“消费者把钱预存到公交卡里,无论存了多少都有权随时取回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现在,公交卡运营公司不但不提供便捷的退资服务,反而加收手续费,甚至不允许退资,这相当于是对用户合法退资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,变相地强制用户消费完卡内余额,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。应当尽快予以清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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